.生育的禁忌:鄒族是個父系的社會,向來較重男輕女,不過鄒族傳統有氏族外婚及部落內婚的習慣,因此不輕視女性,所以除了對雙胞胎、私生子和怪胎 (如果兩個都是為男嬰,就殺較弱的一個;如為是一男一女,則殺女嬰)有溺殺的作法外,並沒有其他殺嬰的習俗。
鄒族對於婦女懷孕,認為應當守部份禁忌,比如:不可參加祭儀、接觸武器和獵具、汲水及竹筒,不能殺害昆蟲之類,亦不能捕魚。臨盆的時候,有經驗且身體健康的產婦多半會自行生產;初次生產的婦人則仰賴其丈夫、生母或婆婆的幫助;也有人請經驗豐富的產婆來幫忙接生。
生產時蹲距在地上,以杵架在木桶上支持身體,生下嬰孩時,用茅葉或小刀切掉臍帶,留三、四寸結在肚臍孔上,脫落後拋到屋內高處,族人認為它會變成壁虎,在屋子裡爬來爬去。胎胞埋在院子偏僻之處,嬰兒一出生即用溫水洗淨,以布包裹。產婦健康的話,生產隔天即可在室內操作家務,但一般都要在產褥上休養三天,十天內不能再到田間工作。這段時間裡,丈夫也有些禁忌必須遵守,例如:三天內不能赴田工作、不能到河裡去捕魚;十天內不能上山打獵、不可接觸弓箭、不能遠行、更不能出征,一個月之內不可與妻子同宿。嬰兒足部先下,臍帶纏頭等難產都被視為不吉利,需要請女巫家以祈禳。

2.成長的禮儀:一、 初登男子聖所:
  在男嬰出生第一年的mayasvi祭儀後,由其父親或舅舅用竹杯盛滿酒,抱著男嬰上聖所和軍神相見,此時部落長老撫摸其嬰孩頭部,象徵已接納他成為全社的一員,以後可自行登上聖所。

二、初試工具:
  在孩子週歲到二歲之間,先由母親製糯米糕,再帶孩子到娘家,娘家知道外孫要來,也會準備米糕及酒款待,表示慶賀之意。臨別時母族會備妥糕、酒、肉致贈甥族,甥為男贈小弓一把;甥為女則送小鍬一把。回到本家,全家一起共飲母族的贈酒,有時也會邀同亞氏族的人共飲。此時,族長攜男孩至祭栗倉以手觸碰祭栗倉,表示已成為本氏族的成員之一,接受祝佑。也需遵守禁戒。

三、初嘗祭栗:
  孩子到十五六歲時,同樣由母親準備糯米飯攜兒女返回娘家。先由外祖母攝取小塊糯米飯,口中發出嘖嘖聲(鄒族人獻祭時常見,表示敬獻祭物,尚饗之意)以祭獻土地神—阿給瑪莫伊,並保佑外孫,再一同食用糯米飯,待食用完畢,表示孩子已經長成。如果是男子,開始要離開家庭,經常在男子聚會所接受訓練,並夜宿其上,平時父親兄長狩獵時,也必須隨行觀摩並動手學習;而女子也開始正式參加農耕和家務操持(以往只是從旁幫助的性質,在集體的工作場合中不列入人數理)此階段有個特殊的習俗:經過初嘗祭栗的儀式後,男女都要長達數年禁吃魚、辣椒、鹹薯芋、豆等食品,只能食用栗、糯米飯、獸肉、果菜之類,一直要到成年禮舉行過後才可解禁。

四、男子成年禮:
  原本是在敵首祭之後才舉行,現在併入mayasvi的儀式中。行禮之時,長老們在聖所內集合,青年們站在聖所前再一一走上聖所,由一名長老手持藤仗打其臀部,並教諭:「你已是成人,不能再貪玩,要遵守祖先的遺訓,勇敢勤勞,不可懶惰!」。平時如有頑劣之人,這時更會遴選體健的長者,用力鞭打,以挫敗其頑劣氣息。之後由部落首長或長老帶領到立社最早也最有貢獻的氏族栗倉一趟,再走到別庸西家的門口,由首長持葫蘆杓盛滿酒,每人由葫蘆杓中飲少量的酒以後退下。回家穿上成年者的服飾後,再回到聖所前參加mayasvi輪舞。而女子參加成年禮者,必須拿一塊黑頭巾到別庸西家集合,由部落首長夫人訓誡後,逐一為她們裹上頭巾,再持火把帶領著她們走進會所前的廣場,與眾人輪舞。


3.婚禮制度:鄒族是一夫一妻制的民族,男子在十六歲之後就可以結婚,大都是男比女長。未婚男女交往,並不受到社會的特別限制,在平時工作、休閒或全社成員都要參與的祭典儀式中,都是年輕時可相互認識交往的好場合。婚姻,在鄒族並非只是兩人的事,它直接關係到兩個氏族,所以氏族中長老及雙方父母在此事握有相當大的主導權。當男方有意於某女子就請媒人說合,如果女方同意,即由男方贈送二、三丈的黑布當作禮物,當然,說媒在形式上是極攏長的請求與故做辭謝表白的過程,即使女方心裡已准許,父親、叔輩還要大力跺地,口出嚴厲責罵之詞,所以,前往提親的男方家屬,如果遇到女方責難或者不喜之臉色對待,那倒表示女方頗有允諾之心;反之,如果一開始是極為殷勤款待,就不妙了!
婚禮很簡單,先由雙方釀米酒、製米糕,再由男方的父母及兄弟帶酒至女方家,與女方的父母共飲後即可帶新娘子回家。回家後,新人同坐在爐旁,媒人坐在兩人之中,以手取糯米飯些許給兩人共食,並訓勉其要互愛互助、體念父母苦心、白頭偕老,隨即邀氏族成員飲宴。飲宴結束以後媒人攜兩人手送到新郎床,此時兩人中必有一人故意逃跑,但隨即就由逃跑者的兄弟牽回。第二天做婆婆的就帶著新進門的媳婦赴田間做象徵性耕作,過一兩天,女方就會帶著新釀好的酒,到男方那兒去迎接女兒、女婿回岳家,做岳父的先給女婿吃幾口飯,再帶他上山砍幾截樹枝回來。此後女婿就得依兩方約定的時間,在岳家工作,如果巧遇女婿氏族中有大事須返回協助,也可暫時離開岳家。約定的時間到期,男方父母就迎接新人回家,一般而言,女婿在岳家工作的時間從一、兩年到五、六年不等,全看兩方約定。至於求婚不成,男方搶婚的方式,這在鄒族社會也不少見,多半是男子先搶奪女子回家後,請氏族長老向女方的家族談判請求允諾婚姻,如女方接受,那麼搶婚之事便不再過問,但如果女方不答應,往往會演成雙方氏族間的糾紛。交換婚姻的作法,也曾經實行在鄒族過。


4.葬禮儀式:鄒族看待死亡,亦有『善死』與『惡死』的分別.....前者是指:老死、病死、戰死的情形;後者則指自殺、他殺、溺死、半路死亡、夭折、蛇咬、遭巫師詛咒而死等等。善死的人靈魂也會是善良的,不會加害於人;惡死的靈魂變幽靈,則會作祟害人。得到善終的人,在病危時親人會聚集在旁,臨終的老人會有一番的勉勵或遺囑,彌留的時候,親人就將病人移到屋內中央地上預先舖置的月桃草蓆上,再為他套上正式符合場合的盛裝,斷氣以後,便扶起使其成蹲踞的姿態,兩手抱膝,又以三枝木棒支撐身體,男的用藤皮,女的用布帶縛緊,讓屍體逐漸僵直不倒。隨後族內男子便在室內挖掘墓穴,讓屍體坐在穴中,除刀槍等武器不能隨同下葬外,死者生前的衣物、煙具大都可以。屍體用土石掩蓋後,便在墓穴上燒柴,讓地面乾燥,近親就地在地上就寢,用以安慰死者。埋葬後喪家五天內都不可外出工作,禁吃肉食、飲酒,也不能穿華美的衣服。第五天,近親又聚集在喪家並請巫師先以酒洒在墓穴上,家人再以糯米飯祭祀死者,隨後巫師就隱藏到戶外,家人在門前擺下裂竹、茅草,並在門口放著一只竹筒盛著酒。就緒之後,巫師突然從戶外跳出來,到門口拿起裂竹及茅草一邊高喊死著的名字,並打擊竹片,說著:「你快離開吧!別留在這裡了!走了後,不要再回來危害家人!」隨後走到門口,將竹筒內的酒倒在地上,再拿茅草結成長條狀,圍繞在房屋的四周,並摘下茅草果粒撒在地上及喪家成員頭上,以表示除去穢氣,儀式完成,全體一同飲酒。第六天,婦女必須清掃房屋內外、洗滌衣物;男子則要到河邊去捕魚,並且在河邊生火烹煮食,隔天以茅草結在身上再返家。而後,還必需去山上狩獵,夜宿在山中.....,一直到第八天才可恢愎正常的作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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