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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,遵禮盡人子孝恩之餘,其間雖或難免迷信,惟為誇耀世家及繁榮子孫,無不竭盡財力而為之。在以前的鄉村封建社會里,民間對葬禮均隆而重之,極之普遍。而現代人則越來越少注重葬禮,趨向以簡單為主。茲概述福建廣東部份地區喪葬禮節流程習俗於下: 臨終→通知子孫→併廳、舖水舖→移鋪→遮神→壽終正寢→辭神、舉哀→子孫變服→換枕→嘴含銀→蓋水被、供腳尾飯、燒腳尾紙、點腳尾燈→吊九條、守舖、報喪→、買棺、看日、擇地→成服帶孝、辦理死亡登記、請僧道唸腳尾經→乞水沐浴、理容、張穿、套衫、抽壽、吃黑糖麵線→接棺磧棺、燒庫錢(還庫)、乞手尾錢、辭生(小殮)→佈置棺底、誦經做功德→大殮→封釘(封棺)→打桶(停柩)→併腳尾物、設靈桌靈堂、早晚捧飯→印製訃聞及寄送→做七(旬)→葬前準備工作、工作人員之分配、禮堂之佈置、物品之準備→出殯前日之法事→殯葬(出山)→轉柩(請棺)→壓棺位→告別儀式(公奠禮→家奠禮)→點釘、旋棺→啟靈→發引→送喪行列→辭客→安葬(祀后土→進壙→點主→祭墓)或(火葬→進納骨塔)→呼龍、撒五穀→旋墓→返主→接主安靈(入門前過火、吃甜豆、洗淨)→回吃(請客)→巡山→完墳→守孝→做法事(做七日、百日、對年、三年)→合爐→培墓→做新忌→清明掃墓→拾骨吉葬 喪葬風俗是中國風俗中最穩定的一部份,它深受地理、歷史、民俗、倫理等因素影響。歷史上流行過土葬、火葬、懸棺葬、水面葬等多種葬法,皆以對人死後靈魂歸宿的不同看法而轉移。唐宋兩代以來,中原漢人大量南移,儒家入土為安的基本觀念佔了上風,土葬就成為廣東葬法的主流。 廣東土葬最具特色的是二次葬式。在過去幾個世紀,香港地區的居民,大部份都是採用此種葬式。他們的傳統習俗,在親人去世後,遺體就用木棺殯殮,然後在鄉村附近山丘挖坑土葬。落葬完畢,只在拱土上頭放置一塊石頭,而不設石碑,稱為墳.山墳或墳頭,這就是第一次葬。 新界鄉民傳統習慣,凡有親人去世,慣用土葬,落葬完畢,就在墳前堆砌石頭,名之墳頭,多數毋須立碑。逾十年後,始將親人骸骨挖起,清理後置入金塔,暫時安置在山邊。富有者就重金禮聘風水名師,登山尋龍探穴,物色佳城,與建墓地,開庚放水,刻石立碑,安葬先人骸骨,名之為風水地。 新界人稱為墓或地的,客家人則多稱為地,如太公地.亞婆地,及有形者如虎地、蛇地、龜地、蝦地、蟹地等。 在清明節拜祭者,多為山墳,在重陽節拜祭者,則為墓地。凡拜太公山者,例在重陽節舉行,因重陽節時間較多也。拜祖人等各自登墳,清除雜草,掃除垃圾,然後焚香秉燭,擺好牲儀醴酒,齊齊向祖先朝拜。有些人還執行古老三跪九叩之禮,虔誠跪拜,以示隆重。候拜祭完畢,就席地面而吃。 首次葬後五至十年,待遺體的軟組織完全腐解後,就擇日(多在秋季)掘土打開棺木,把骸骨撿起,用白酒洗淨,然後按人體結構,腳在下,頭在上,屈體,裝入陶甕,俗稱為金塔或金罌。這個過程稱為(執骨)。金塔高約八十厘米,腰部較大,直徑約五十厘米,底部和頂部較細。骨殖放入後,頂部用小瓦盆覆蓋。廣東大部份地方的習俗,是避免在家主(如長子)的大生日年份(即六十一.七十一歲)舉行,否則對家庭有不良影響。這些金塔暫時放在山邊向陽地方,通常下部小截埋於土中以固定其位置,上部則露於地面上。 執骨後子孫就聘請風水先生,登山尋龍探穴,物色佳地。以求福蔭子孫。 吉地選定後,再由風水先生擇選適合的日期和時辰,用羅庚校正最佳方向開穴(俗稱開金井),然後將金塔安葬。通常一穴一金塔,但有時夫婦的金塔同葬一穴(男左女右),更有家中幾個成員的金塔,合葬一穴,這就是第二次葬。下葬完畢(俗稱封墓頂或圓墳),必燃點炮仗,以醒龍脈。葬後用磚石尼沙,砌成馬蹄形,後高前低的墓,其前面中央安放石刻的墓碑。用作刻碑之石有几種,一種就地取材的花岡岩山石,另一是從廣東運來的水成岩墨石,或由外省運來的雲石,再一種是由碎石拌水泥澆灌而成。一般碑文格式,第一段為小引,說明該墳坐落之地方,該墳之形象等。正中直落一行是葬者的姓名,一般多是(顯考某公某某府君之墓),有時加入葬在族中的世代,出生和去世日期。寫法必須按生老病死的順序,不可倒亂。下款多數是子孫名字,如子孫眾多,則寫幾大房子孫同祀。最後就是安葬的年月日。這些紀錄,往往為研究宗族源流與地方歷史,提供了很有價值的資料。此類墓地,有時亦稱為風水地,墓旁二三米的地點(男左女右),俗稱為后土,即土地之神所在,通常用磚砌成小堆為記。 雖云時代變遷,但喪家在哀傷中往往忽略,喪葬禮俗知識缺乏,謹此提供喪葬禮俗知識,希望使人們能多一點點的了解與認識。 遠古時代,古人們穴居野處,對死者只能以茅草覆蓋身上,屍首置於荒野,往往會遭野獸咬食,故孝子會張弓護葬守喪。這是其喪禮的源始。至殷商始用木葬,而後才用棺,用棺後始有棺殮,漸漸發展到殮前須沐身沐頭,口含飯,以布束尸,按服斬衰,另以明器、實物伴葬。此種種喪儀、喪服、喪制加上儒家的思想啟發,則發展成為一大套完整而繁複的喪禮。然而我國較完整的喪葬禮俗,源自於周禮。周武王時就有「木主」(神主牌位)的製作,木主為祖先神靈的依附之所。 遠在殷商時代的人,已經相信人死後靈魂升天就會升格為神,所以祖先的靈魂能左右子孫的災禍與幸福。更相信靈魂也和活人一樣有食衣住行上的需求,所以才會有各種祭拜禮品及儀式的產生。 據傳,人的靈魂有存在及不滅的定律,人身上是由三魂七魄相組合,去世時魄會隨著身體回到土裏,而魂則離開肉體飄盪於另一個空間,並且會保護庇佑子孫,因此人們對於靈魂充滿了好奇與敬畏。對於死亡後的世界,無法了解與接觸,世人因而對死亡充滿了恐懼,恐懼就產生了許多趨吉避凶的禁忌行為,由這些禁忌而衍生出一些喪葬禮俗。 《論語》:「生事之以禮,死葬之以禮,孝子之事親也,有三道焉:生則養,沒則喪,喪畢則祭;養則觀其順也,喪則觀其哀也,祭則觀其敬也。」養生送死是為人子女應盡的孝道,也是我國故有倫理道德的真諦。所以喪禮是報答父母養育、恩情的具體表現,其目的在盡哀與報恩,讓孝子賢孫能在各種儀式中抒發心中的哀痛,並藉以安頓死者的身心與魂魄,也是教化人們盡孝表現在外的一種禮儀。 火葬: 分為二種方式;一為遺體出殯後,再送往火葬場火化,火化後家屬揀骨裝甕後再行土葬或安置於納骨塔內。二為遺體先行火葬後再出殯者,靈柩送往火葬場並無特別儀式,火化後再舉行告別儀式。 招魂葬: 亡者若因意外事件死亡,遺體無從尋覓時,則須舉行招魂葬。先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,以草紮成人像,臉畫五官,頸部釘縫上衣,上衣下端釘縫裙或褲,褲腳穿鞋弔襪,將草人掛在一竹竿之頂,另以白布弔一白雞,以資引魂,待白雞啼叫,卜得聖筶,即表示亡魂已歸來,據傳竹竿會自行搖動,人皆扶持不住。引魂後至路旁所搭靈厝,其內置有交椅二把,一大一小,俗語:「大椅坐,小椅置腳」,蓋草人腳不可放在地上,待做完法事之後,將草人與靈厝一起火化,也有將草人裝入木板盒內而舉行出葬儀式的,也一樣要立墓,以供子孫追思膜拜。上述白雞飼養至出葬後,即贈與道士。招魂葬大都因溺死或事故而亡,無法尋屍。古習則製銀牌一面,寫死者姓名,咬指血點之,納於金斗內葬之。 獵七葬: 一個家庭同時辦理二件喪事,或一年之內有重喪者,俗以為凶煞極重,所以就有了草人之喪,俗謂:「有一就有二,有二就有三,無三不成禮。」不幸重喪者,恐怕連續有三喪發生,用草紮一偶像,請道士在臉上畫下五官,並給予開光,穿著第二位過世者的衣服,或用畚箕放置,或裝入紙棺內,並供祭一碗飯及一枚鴨蛋,在重喪殯行列中,僱人捧持草人及供祭之物,行至本村莊以外,棄置於路上,以此權充三喪,藉以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。也有將紙棺帶至墓地,於靈柩進壙後,同時埋下,有些地區除了草人之外,另須用白雞及鴨各一隻,白雞用於敕符,鴨則用於押煞。 土葬: 當喪家選好墓地後,在出殯前先擇一吉日吉時,備三牲、茶葉(甘茶)、素果由遠親或賓客一人吉冠素服擇日開塋域、祀后土。供三牲燒香燒金紙祭土地神跪告后土曰:『惟某年歲月朔日子,某官姓名,敢告于后土氏之神,今為某官姓名營建宅兆,神其保佑,俾無後艱。謹以清酌、脯醢、祇薦于神。尚饗。』這稱為「開兆」是為死者永眠之所而祈求土地公庇護的意思,然後掘土築基稱「開壙」。 造風水所須之祭物及用品如下:活白公雞壹隻、生豬肉斤二、生鴨蛋十二只、生魷魚十二尾、白米斗二(十四斤)、酒壹瓶、清水壹瓶、醬糊壹包、紅糕仔十二包、新毛筆壹支、新毛巾壹條、燭壹對、香壹包、酒杯二大三小、壽金、福金、四方金各三只,挖壙前先簡單培土充當「后土」然後上香,燒壽金、乃破土挖掘,地點選定後既破土,絕不可更易位置,忌重喪也。 后土即社,為土神俗稱土地公,俗以為墓地為土神所掌管,故安葬之前請先具祝文昭告之,祈求廕相庇護。 殯葬行列到達墓地後,將靈柩先抬上壙頂,尾部在前、頭部在後,先行祀后土之後,設奠壙前,排牲禮(三牲或五牲),拜土地公的祭品為三牲一付,酒一瓶及金紙等,墓碑左側置遺像,墳頭置魂帛、香爐。拜墓祭品為:菜碗六碗、白米飯一碗、發粿一碗、酒、銀紙等,由子孫燒香祭拜。取下棺罩,並置魂帛於靈柩,時由一人撐傘以罩之。神主放於旁邊,旛旌插在墓的左右,孝男跪於靈右,孝女、孝媳跪於靈左,號哭奠弔辭訣。孝男舉哀奠三杯,執事者接酒後俱澆在柩上,然後俯伏聽讀葬祭祝文,其間棺木店的人會來放風也叫放水或放栓,就是在靈柩前後鑽孔使空氣進入棺內,讓屍體能早日腐化,也有在入壙後再放栓者。 壓墓紙圖說: 壓墓紙宜壓二十四下,共五行:中行七下,中行之左右二行均壓五下,最邊二行均壓三下,共計二十三下,土地公一下,則合共二十四下。 廿四下:應收二十四山旺氣及一年二十四節氣,表二十四孝。 七下者:應七星福照。 五下者:應五子登科,五谷豐登。 三下者:應三光日月星拱照,三才天地人。 一下者:應一發如雷。 注 意:女兒買花仔紙壓墓牌上,墓紙要乘下(春)拿回去。 常見訃聞內容名詞解釋: 在訃聞之中有許多專用的詞語,為避免不瞭解而誤用,擷取數條加以說明: 顯 考:父親死謂之「考」,     對人自稱已死之父親為「先考」或「先嚴」敬稱為「顯考」。 顯 妣:母親死謂之「妣」,     對人自稱已死之母親為「先妣」或「先慈」敬稱為「顯妣」。 □孺人:清代七品至九品官之妻皆稱孺人。     世人用此以自稱其母具有自勉與恭敬之意在內。 諱□□:「諱」即為已死尊長的名字。 時 間:訃聞中最少有三項時間:死亡、出生、奠禮及發引時間。 歲 數:訃聞內的「距」字,     乃是死亡年月相距出生年月,所得之虛數,即為歲數。     六十歲以上者用「享壽□□歲」;     不滿六十歲者用「享年□□歲」;     三十歲以下只能用「得年□□歲」。 不孝男:「孤子□□等」(母親健在,父親去世用);     「哀子□□等」(父親健在,母親去世用);     「孤哀子□□等」(父母親皆去世用)。 反 服:兒子死,無孫或幼孫,父母在堂,反為兒子之喪持服,     即所謂白髮人送黑髮人。 奠儀與回禮 親朋依親疏與交情之程度,向喪家贈送物品或金錢,藉以向故人表示敬悼之意,此乃人之常情。至於所贈物品或金錢,均為供作祭品之意,故謂之「香奠」。 喪家接受親友之弔賻,禮須答之,謂之「答紙」、「答紙禮」或「答紙銀份」。 喪家收進親友致贈之白包,對外卻要送出許多紅包,例如請來幫忙淨身、穿衣、化粧之外人,以及擇日師、地理師、點主官、銘旌官、司儀、禮生,與前來做功德法事之僧尼、道士、運棺土公、放水(放栓工人)、花車司機、陣頭負責人、雜役等均要給予大小不等的紅包。 喪家對於前來會葬弔祭者,則給予糖果一粒、一元硬幣一個及手帕一條。 外家、出嫁女婆家、媳婦娘家等祭畢,牲儀各攜回,喪家須贈紅包,金額多寡以牲儀之價值略加一、二為原則。 母喪昔時喪家須以死者之白布、紅布、藍布(黑布)各一贈後頭攜回,曰「轉祖裙」,供娘家留念。 做陰壽: 父母已過世,而在其生日時為其慶祝生日,稱為做「陰壽」。可在奠禮前一晚或前一個小時舉行,也可在做法事或逝世後第一次生辰紀念日舉行。 討債子的處理: 十二歲以下夭折的幼子、或揮霍無度的敗家子,都稱為「討債子」。 討債子死亡時,因尚未成年,所以不能壽終正寢,故不搬舖,只能在房間內地上舖一草蓆,將其自床上移到地上,免其受抬眠床枷之苦,同時也不請道僧為其唸經,只備薄棺木請土公將其草草埋葬,沒有喪禮也不祭祀,如此他的靈魂才能轉世而不致成為孤魂野鬼。 暗娶‧乘孝娶: 暗娶就是家中正在守孝,而在其間內結婚,因還在重孝中,所以一切從簡,也不張揚,故像暗地裡結婚一樣,故稱為暗娶。 會舉行暗娶的情況,大都是死者在生前已經為兒子訂了親,還未結婚兒子就突然去世。 父母喪在三年內不能結婚,所以想結婚就必須乘出殯以前舉行,或一百日內舉行,既可節省費用,又可多出一個媳婦來送喪。 如果不乘此機會結婚,也有採行所謂「借送山」者,就是讓已經訂親的女孩,以媳婦的身分,來參加男方父母的喪禮,披麻帶孝哭靈行媳婦的禮節。照例喪主要包一個大紅包給女方。 往昔家中長輩亡故後,子孫輩已有訂婚者,家人一面請媒人前往女家報信,一面準備一件紅色的新娘衣服一頂轎子。在出殯之日,由媒人帶紅衣服至女家,由新娘穿上,坐上轎子前往男家弔喪送喪。做完探死儀節後,媒人就陪同新娘進入大廳內,在新娘紅衫上再替新娘加上一件麻衣孝服。此即為「乘孝娶」。 借送山之未入門孝媳,其身服同已入門者相同,而麻服內著大紅長衫,首服以大紅布為底,上綴麻,以示內吉外凶,鞋用紅色,頭上加綴一紅布。 乘暗娶之新娘在未過門之前,須先行「探生」與「探死」的儀式,而後才參加出殯儀式。新娘由媒人陪同坐轎往男家送葬,抵達後先至客房,然後由媒人陪同到大廳門口。大廳門口放置一竹編橄壺,中放一竹椅,橄壺表示團圓之意,竹表示子孫興旺如同麻竹般旺盛。新娘站在竹椅上,臉朝大廳,媒人代新娘向廳內死者講話:「某某人(死者名)!新娘某某今天來向你探望,不知你的病體好了沒有?」廳內人就替死者答曰:「病已經好了!」於是新娘下竹椅,走回客廳,這就是「探生」。新娘來男家送喪時,先做了探生儀節後即回客房,不久又由媒人陪同至大廳口,依然以橄壺墊竹椅,新娘再站在竹椅上,仍然由媒人再代新娘向死者問話:「某某人(死者名)!新娘某某又來向你探望病體,不知好了沒有?」廳內人就代死者應曰:「某某人(死者名)!已經做神去了!」媒人再問:「某某人(死者名)!你既然已經做神了,就要好好保佑這位新娘某某,同時還要保佑你的子孫興旺!」,這就稱為「探死」。然後媒人就陪新娘進入大廳內,在新娘紅衫上再加上一件麻衣孝服。 冥婚: 冥婚即活人和神主牌舉行結婚典禮。舉行冥婚有二種情形:一種是相戀的情人,女方突然因故去世,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,當做活人一樣的相待。另一種是女孩自小即病逝,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時會托夢給家人,要家人為其尋覓一歸宿,其家人只好想法為其尋找一位伴侶而舉行冥婚典禮,其儀式和活人完全一樣。 當家人接到女兒的報夢,則在路上放出亡女的庚帖(婚禮納聘,男女雙方互換開具姓名、年齡籍貫、三代之帖),而當有青年拾得後,在娶「活新娘」之前,即先娶「亡新娘」的「神主牌」和「紙身」(以紙糊成,約三尺高,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,外披白紗結婚禮服,足登褐色高跟皮鞋,雙手套上一對金質手環,手指掛了十幾只由親友致送的金戒指,臉上並經過化粧)。同日再娶了一位「活新娘」。因「亡新娘」由於訂親和結婚均在「活新娘」之先,所以在名義上「亡新娘」是元配夫人,而「活新娘」則成為續弦夫人。 神主牌是亡故的祖先或家人之魂所居住的地方,象徵其人格,故也可以嫁娶,神主牌是亡靈所依附的地方,所以不可以輕易毀損破壞。 雜俗: 壽衣衣裳的袖子要長到將手完全蓋住,據說手露出來,將來子孫會成為討飯的。 魂轎的轎夫一名喚康得喜--扛得起,一名喚李有祿--利有路。 孝男及家眷,平時出外做事為方便都不帶孝,而將其寄放在靈位香爐側,俗稱「寄孝」。待對年時,至土地公廟焚香脫孝。 訂購棺材一直忌諱稱「買棺材」,而改稱「買大厝」、「買大屋」或「買大壽」、「放板仔」、「買壽具」皆取意吉祥也。 棺材內底部鑿就之小方洞另削一柄自內塞出,名為「龍喉」,打桶者入窆時須將之打除。 「媳婦頭,女兒腳」,指女屍由媳婦梳頭,媳婦梳頭時應跪在地上離屍約一尺以外,連哭帶號,恭恭敬敬梳理,梳頭前三後四。由女兒穿襪及布鞋。 屍之口中含用紅紙包之龍銀一枚,放入時,須唱:「含孝歸土」。 屍之面部須以四方形白布巾覆蓋,巾之四角有帶,繞結於項後。 男喪皆戴帽,女則包烏巾,否則即是和尚尼姑頭。 有些地區病人在未斷氣前就要穿上預先準備好的壽衣,如此死了以後才能得到。 壽衣俗稱「老嫁妝」,壽衣下身三裙二褲寓意:子孫大富。 壽衣之口袋皆縫死,以防錢財與福氣為其帶走。 俗謂屍溫最後消失之處以定死者歸於何道,若人死後全身冰冷僅腦中心仍有餘溫,則此人超凡入聖,往生西方。若餘溫在眼則歸天道,餘溫在心則歸人道,餘溫在腹歸惡鬼道,餘溫在膝則歸畜牲道,餘溫在底則歸地獄道。 俗曰:「一樣生,百樣死」,以老而壽終止於寢者為順終,否則即為非順終稱為凶死。凡凶死於外者,入木之際皆須至出事地「引魂」,同時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超渡亡魂。死亡地點如在海外,則向者死亡地點的方向或到海邊舉行遙祭。 俗謂地獄有枉死城,人被處死、毒斃、或縊死、自盡等,靈魂定會被閻王幽禁在枉死城,所以必須延請道僧讀經向閻王求赦罪,以便由枉死城救出。溺水者須作「牽水懺」,難產而死的作「牽血盆」。須製作五、六尺之圓筒形迴龍燈,產死者糊紅紙,溺死者糊白紙。須執魂旛至出事地引魂,否則其魂將徘徊不去為厲鬼在該地而產生「抓交替」之惡性循環。溺死者尚需牽懺,牽亡魂出困境,否則永不得超生。車禍死者再開枉死城。投環者須作「放索」。服毒者要做「解藥」。被殺而死者,要作「解刀法」。在床上氣絕者要「打眠床架」。 祭品中不用鴨與蔥,鴨與押同音,蔥、娼同音故不用。 死後若有仇不能報,則於棺內置木炭,能使死者至陰間報仇。 將吊屍入棺的白布條撕下一小塊塞入腰間,俗傳如此可使己身及兒孫身體健康永不腰痛。 若兒孫或親戚中患有痼疾者,此時可至棺側,以銀紙在患部自上往下掃若干次並說:「請仙命挑到土州去丟掉。」俗信如此做病況多能痊癒或減輕。 屍入棺,慎防眼淚滴落屍上,俗謂淚沾屍則死者靈魂即不能脫離肉身而超生。 入木時子孫人影落入棺內為屍所壓,必犯煞致死。 入木時如逢雷鳴,以為死人的肚子會脹起,因此要用鑼蓋其腹部。 屍身左手執手巾,右手執摺扇供搧涼用,也表示亡者透心涼,無牽無掛而死。 另置棉線若干條,其條數乃死者年歲再加一,俗稱「長命線」。 難產而死者一屍兩命,則須再加一替身尪仔湊成三人,而免家人再有死亡之忌。 死者入殮後,則將死者移舖時所用之諸物,棄之於荒野,謂之「送腳尾」。此時有洗淨之俗,即拔除邪穢之意,及驅除不祥。 親朋至喪家慰問,謂之「埋(覓)喪」、「問喪」或「探青」。 女婿祭時,席上加紅毯,因其為外人故加毯以示尊敬,然女婿不可跪在毛毯上,俗謂:「今世跪毛毯,來世睡豬穴」,須先上前將紅毯折一角示不用,乃行三進三退之大禮,上香、奠酒、叩頭,若逕用紅毯,將被笑為不知禮。 朋友上香,昔日皆用二條香名為「參香」,近年來人人交遊廣闊,用線香則爐易滿,故改用香末,所以稱為「拈香」。其禮為朋友兩兩上前拈香,先向遺像一鞠躬,前進,自香末盤中拈香末置於香爐上三次,後退,向遺像一鞠躬,左右孝男孝眷答禮,向左右孝男孝眷各一鞠躬,退下,禮成。 夫妻之一方若亡,則健在的一方,可以祭拜,僅立拜不跪,且在朋友拈香之後行之。 割棺時由棺木上割下一小木片,持放於香爐內,取以「丁蘭抱木拜母」之古意。 丈夫年輕喪妻,日後如欲再娶,則發引前須「過番」,於妻柩兩側各置一長椅,丈夫攜一包袱,一支傘,由柩上跨越,表示各行其道,互不干擾。此意即先生假裝要到外地去,亡者信以為真,則不會再回家來糾纏先生。 丈夫先亡,其妻不得送喪,除了欲再嫁的婦人,概不送喪。長輩亦不送晚輩,否則死者將不得再轉世。妯娌亦不相送,俗謂「送東西(妯娌),會敗(窮)」。 出葬時靈柩不可自喪宅後繞之,否則即謂之「纏龍」,俗信子孫將因此而窮困。 棺柩之放栓(放水)又稱為「開龍門」,俗信若未打通而埋之,子孫將有啞者。既通,孝男則以土丸封之,以免臭氣外溢。 俗諺:「查某子灰及吹」即墓上之灰土由女兒出資,吹即鼓吹、八音等也由出嫁女兒等出資僱用。 掩土時除了影子不可落入墓穴中外,足跡亦不可掩沒,若留有足印,須先以鋤面抹平,始可加土於其上。 祭土地公之牲禮中必有鴨蛋,祭畢則剝其殼而撒於墳上,表示亡人能「脫殼」再生。祭墓之銀紙留下一些不燒化,與蛋殼同撒於墳上。 喪鬮煞: 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殯而致生病,俗信此為邪神作祟稱「喪鬮煞」,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,病就會痊癒。 祭祀禮儀: 神前擺供祭品。 點燃神案蠟燭。 神前獻茶三杯。 焚香迎神。 敬酌第一杯酒。 擲杯筊請問神明之降臨。 神明既降,進第二杯酒。 對神明有所祈禱者,擲杯筊請問神明之諾言。 進第三杯酒。 執杯筊問神明已否餐畢。 雙手捧金銀紙與爆竹,拜供神明察納。 焚燒金銀紙,燃放爆竹。 持酒潑洒金銀紙,稱曰「奠酒」,然後撤收祭品。 拜佛、祭祀祖先,儀式僅有繁簡之差,大體相同。 儒家「三年之喪」的喪禮儀式: 第一天: 屬纊:人在斷氣之時即以新棉置於死者口鼻間,以試探是否還有呼吸。 復禮:若呼吸已停止,家人即登屋招魂。哀聲高呼:「魂歸來兮。」 沐浴:當碓定死亡後,為死者淨身。 飯含:然後以米或貝放在死者口中,以示死者死後口不常虛。 第二天: 小殮禮:將死者以殮具裝束成方形,以便入棺。 第三天: 行大殮禮,殮屍入棺,以俟其生 成服禮:家人穿上喪服。 士人的葬禮在死後第三個月舉行 奠祭:設酒食以文死者。 窆禮:到了墓地後入葬。 迎尸主位而返,表示形而住,迎魂而還,暗含靈魂依附神主牌上之意。 回家後行初虞、再虞、三虞禮,用以安撫鬼魂接受死亡。 卒哭禮:在禮儀後不用日夜哭泣。 祔祭禮:卒哭一日後,將死者之靈祔入祖廟,至此喪禮告一段落,開始服喪三年。 周年忌日: 小祥禮:祭禮後孝子的飲食居處可以稍寬。 死後二十五個月: 大祥祭。 死後三十七個月: 禫祭。至此三年之喪結束,孝子恢復正常的飲食居處。 天主教葬禮: 誦  經:誦早課經。 彌撒聖祭:全體參與彌撒。 追 思 禮:全體同至靈柩前,誦追思已亡祝文。 行  祭:先由司祭降福祭品,後由喪家自行奠拜。 告 別 式:全體依序向靈柩灑聖水,行鞠躬禮,或向遺像上香,並行鞠躬禮。 弔  辭:由喪家自行準備。 封  棺:所用子孫釘,由司祭祝聖後交還喪家自行封棺。 出殯行列:遺像、彩輓、輓聯、花環、鼓、樂隊、教友、司祭、靈柩、喪家、親朋。 掩  土:先由司祭降福墓壙,繼即掩土埋葬。 立 牌 位:喪家可在家中立亡者牌位,懸掛遺像,晨夕為其誦經祈禱。 棺木煞: 據傳,當一個人死了,其周圍必然出現昔日死去的陰人來迎接及聚會,特別是出殯時,陰氣最盛,如受沖犯,謂之「棺木煞」。如死者屬凶死枉死非正常死亡的,受沖犯更顯凶險。 有些人體質較弱,尤其體質屬陰的人,一踫上送殯隊伍,就沖犯上了,死者或過往亡魂,乘著陰氣盛,馬上附身而歸,跟著陰氣重的人回家了,同起同臥,依附在一起,於是,患者或頭痛欲裂,或忽冷忽熱,或失眠、陰夢連連,或生病,或昏迷不醒、不省人事,嚴重者,出殯者才下葬不久,他也死掉,跟著去了。 所以一提到「棺木煞」,有些人是挺害怕的。他們這些人,只要遠遠望到出殯隊伍,或聞到哀樂,離遠便繞道而行,深怕一遇上,就有禍事發生。 化解「棺木煞」方法: 可取「去邪除煞」的植物如柚葉,放於沐浴水中,給犯者沐浴,洗後自然清爽。 或以神廟的香灰、香腳,放於沐浴水中,給犯者沐浴。 或念觀音經、金鋼經解煞。 或收驚收煞、燒紙錢送煞亦可。葬儀,遵禮盡人子孝恩之餘,其間雖或難免迷信,惟為誇耀世家及繁榮子孫,無不竭盡財力而為之。在以前的鄉村封建社會里,民間對葬禮均隆而重之,極之普遍。而現代人則越來越少注重葬禮,趨向以簡單為主。茲概述閩南地區與潮汕地區喪祭習俗於下。 臨終 徒舖: 病重臨危,則將病人由床房移至正廳中臨時舖設之板床,稱「徒舖」或「搬舖」。凡男女成人,中年以上有配偶子嗣而死,謂之壽終,而依古禮,男徒正寢,女徒內寢。惟徒舖為男移正廳正旁(右側),女移倒旁(左側)。如是,徒移正廳,認為死者能在家屋中最好地方死得安定。俗以死者在睡床上死,冥魂將被吊床中,不能超度。因此未成年者夭折,雖不移正廳,亦移床前地上。家有長輩,亦不移正廳而移護龍(側屋)。凡被徒舖者,巳知將離此世,招喚家人留遺言,分配遺物,此謂「分手尾錢」,囑家人預備喪事。 豎魂帛: 死後,死者身上蓋用白布中央縫紅綢之被布「水被」,以銀紙或石頭為枕,並在死者腳邊供米飯一碗,飯上置鴨蛋一粒及插筷子一雙「腳尾飯」,燒銀紙,點香燭,意在充其食用及路費,並照明其行路。 用厚紙上寫死者姓名,死亡年月日,作「魂帛」暫代位牌,供於正廳一角,燃燭燒香,謂之「豎魂帛」。 取下廳中天公爐,以布蓋神明、祖先靈位,此於納棺後始復原狀。 將碗器擊破其一,門聯上斜貼白紙條,燒紙製小轎借以對天奉告死亡,門前置香案等,類此均為喪家之表示。 開魂路: 至死亡後,即請道僧誦經「開魂路」,由道僧製「旛仔」(男者綠色,女者黃色),三四尺長白布,上寫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,將之懸於有葉竹枝。旛仔,葬儀時由喪主執之作為領先摽誌,除靈時燒卻。 乞水: 死後,家人穿孝服,往河邊「乞水」。即擲戶,以銅幣投於水中,作為買水之意。水乞回後,用竹端挾白布沾之,由父母雙全之「好命人」以之拭淨死者,或仿作其狀為儀式。 套衫: 繼而為死者綰髮穿壽衣,稱「張穿」。 死者穿的壽衣,古時按貴賤之別,穿以三重、五重、七重等,而壽衣是由其兒女贈製唐裝衫褲。女之壽衣即用婚嫁時穿服之白布衫裙。壽衣,男需用褲二條,女需用裙三條。穿於死者之底衣俗稱貼肉綾,是指絲質柔軟白綾,共有襯衫、襯褲、襪三件,此由孝女負擔。「張穿」前,古時有「套衫」之儀:即由喪主先套穿壽衣儀式之謂。通常在正廳或門庭置一面竹篦編製之叢壼,內放一隻低椅,喪主穿覆戴笠站在椅上,手則伸直兩側持麻繩,而由一人相對之,將壽衣一重一重穿套在喪主雙手上,喪主即以麻繩檕結之,然後脫手則成全套。乃以此全套之壽衣,且作秤量狀,而加以表明壽衣為兒孫贈製云云吉祥句套。 抽壽: 「套衫」後,另有「抽壽」之俗。喪主及家人均食壽面煮烏糖或紅糖者,借此化凶為吉(糖原用於吉事)。俗以抽壽,死者年歲可添加於子孫壽命,為吉兆。 哭路頭: 死亡之後,全家遺族圍在死者身邊號哭慟哀。嫁出女兒,接到訃音,隨即回家。其時沿途號哭稱「哭路頭」,乃由家人接進家中,隨之哀號更為凄絕。 報外祖: 母死,報訃於外祖稱「報外祖」。其時因隨帶白布赴之,或稱「報白」。外祖至喪家,子女跪下迎接,稱「接外祖」。此時,外祖對於親生女兒之死因查明詳備,偶或認為子女疏忽,即加咎責罵,毫不容赦,足見外祖對喪家權限極大。外祖未往喪家,可由其餘外戚代替其事。 母死,接其生家母舅母妗,稱「接外家」或稱「接外客」。是時,喪家門前排桌,其桌裙反面結之,桌上雖置燭台香爐,卻不燃之,孝男等跪哭而接。奔喪外家則掀開桌裙一角於桌上,而入喪家。待外家入喪家後,方可入殮。 守舖: 死後至納棺期間,喪主等人侍服死者舖惻,稱「守舖」,以示孝服。又,納棺後,遺族亦睡棺旁,稱「睏棺柴」。 埋喪: 人死未殮,至戚親朋往弔,稱「探喪」。即至靈前焚香,喪事限燒香條二枝。又親朋賻贈,稱「送禮敬」,則以輓聯,輓幃,大銀燭,糕仔封(白腊燭,銀紙,糕仔,香條等,以白紙包封者)弔喪。 買壽板: 買棺木避言買棺柴,而謂「買大厝」,「買壽板」,以取吉祥。 運棺途上,過橋及十字路處,需留置銀紙及紅布一條,稱「放紙」。喪儀時亦要放紙。棺木運回,燒金紙「接棺」,奉入廳中。 圍庫錢: 接棺後,行「圍庫錢」之儀。庫錢即冥幣,乃由遺族焚燒庫錢及紙製庫官庫吏。其焚化庫錢灰,日後埋入墓畔。「圍庫錢」時須多燒,此為寄托死者轉交早前亡故之其他家族,稱「寄庫」。 掛孝: 喪家於門柱「掛孝」貼用白紙,亡父貼斜左,亡母貼斜右。門外另貼「訃白」書明卒者姓名卒年月日時。 大殮 大殮: 置屍於正廳一、二日,請道士擇定時刻,將屍體納入棺內。 辭生: 納棺前,備十二種菜碗供祭死者,稱「辭生」。此為對死者表示告別之儀。其儀,由道士取各種食料作給食之狀,而念吉祥之句。 放手尾錢: 入殮前有留身後錢財「放手尾錢」之俗。俗稱「放手尾錢,富貴萬年」,以死者身後有錢留存子孫為吉兆。於納棺前預先在死者袖中存置制錢百二十文,倒入桀器,然後取出分與子孫,繫於各人手上,稱「結手尾錢」。臨終時「分手尾錢」或「分手尾物」,其意亦同。分得遺物和金飾、衣服、錢幣等,子孫均極珍重之。 割鬮: 喪俗有「割鬮」者,以長麻絲一端繫於死者身上,他端則由遺族各執其一段,而由道士念吉句,將絲一一斬斷,然後各人將手中麻絲包入銀紙燒之。俗以如是可與死魂斷絕來往,此後始免被擾。 洗淨: 道士在一盆水中放黑麻油,喪家每人用指頭沾濡此水於眉下處,稱曰「洗淨」,意為潔淨。納棺、出葬、做功德時,均有此俗。 收烏: 納棺,請道士供祭,稱為「收烏」。收烏後,始正式蓋棺。移屍入棺前,先於棺底棺側填滿銀紙庫銀等冥幣或金器類。納棺後棺上蓋「水被」,再蓋以「掩身幡」。 擱棺: 因擇吉日吉地安葬以致停柩日久,稱曰「擱棺」或「停棺」。則於收殮後,傭工在棺上油刷多次以防濕防漏,此稱「打桶」。以後又多在旬祭時,復作此種油刷。擱棺之風,古時尤熾,今則少見。 居喪 居喪: 遺族自死者斷氣時起服喪,稱為「居喪」。死者之遺族須脫冠履,披髮跣足,婦人則脫去身上裝飾品,脫下彩色衣服。男子不穿皮鞋,不著華服。男女各依其輕重,穿孝服,戴麻冠。 居喪之孝子禁理髮。夫妻不能同房。禁晤賓友、赴宴、參詣寺廟等。此類居喪之俗,尤以殮葬以前為嚴格,以後直至「除靈」仍遵守之,以昭孝道。 帶孝: 服喪之孝服如下: 麻:麻布,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。 苧:苧布,孫、甥、姪用之。 淺:淺布,曾孫及其同輩用之。 黃:黃布,玄孫及其同輩用之。 紅:紅布,直系玄孫之兒子用之。   喪事用紅係出自死者有五代子孫,含 有引為榮譽之意。 白:白布,與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。   略式者僅以白布附於衣上,正式者 穿白長衫戴白帽。   孝帽,大人戴「草箍」(喪布圈以蒿繩者),   兒孩帶「荖包」(喪布疊摺帽狀者)。   孝鞋,男用草鞋,女於布鞋上縫喪布。 帶孝,由於孝之輕重,男分白藍青黃四色,用絨線摺縫小球佩之。男佩左腕,女結頭髮。待至「除靈」後依次換其顏色,則由「粗孝」換上「幼孝」,此為「換孝」。服父母之喪,古時至百日,須服麻布衣而不斬衰,不剃髮。過百日,始剃髮。用麻布條紮腕,至七旬換白布條,至百日「脫孝」,女兒嫁出者,則帶孝方式多以「手尾錢」寄以生家靈桌上,限於歸寧致祭時,始帶之。 麻燈: 喪用燈類統稱「麻燈」,有下列各種。 大門燈:圓型白地藍字,前後兩面書寫「大門」兩字,懸簷下大門正中。 柑燈:柑欖型白地藍字,男寫「鄉飲大賓」,女寫「孺人」,     懸大門燈兩側。出殯時,持行前面。 孝燈:圓錐型白地藍字,前面寫「幾代大父(母)」,後面寫姓字。    視死者代數,以白紅藍布及麻苧,摺其層數繞之。    按,人死則多加一代算,由此無孫者書為三代,有孫者書為四代。    此燈懸於柑燈之次。出殯時,隨行魂轎兩側。 紅燈:小型紅地無字,或稱「小孝紅燈」。出殯時,遺族各持其一。 富貴燈:小型,畫有紅色條,中寫「富貴春」三字,用於葬列後面及培墓。 麻燈因用竹托之,亦稱托燈。 又紅燈象徵求吉祥,藍燈在前,紅燈在後,取逢凶化吉之意。 埋葬 埋葬: 埋葬多採土葬,年來漸多火葬,埋葬由擇日師擇定日時行之。 出山: 即出殯。其儀式如下: 轉棺: 將棺木移出門外。 起柴頭: 或稱「起車頭」。備牲醴供祭跪拜。此時喪主跪在桌下,答禮外祖,女婿,孫婿之跪拜。另有禮生主持禮儀,代讀祭文。祭文讀至未句「鳴呼哀哉,尚饗」,獻弔祭文者須行三跪九拜,俗稱其狀為「噴土粉」,喪主須在背後「隨拜」。 封釘: 將棺蓋蓋在棺木,四端各打長釘一支。封釘時,道士念吉句如下: 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代居福祿。 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發家伙。 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代發萬金。 四點北方壬癸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。 五點中央戊己土,子孫壽元如彭祖。 旋棺: 由道士領導,孝男孝婦圍行棺側三次。 絞棺: 以擔具縳棺,棺上蓋棺罩。 哭棺柴頭: 出棺前,喪家婦女身穿喪服倚棺而哭,稱「哭棺柴頭」。 弔祭: 「起棺柴頭」時,外祖女婿等攔醴「弔祭」。 對此,喪家視其費用答以比之多額之巨禮。 發引: 弔祭後,喪葬行列開始起行,此稱曰「發引」。其喪葬行列如下。 草龍: 稻稿束如龍形,焚其端,使有煙。 銘旗: 寫故人姓名之白旗。 孝燈: 燈上,三代者繞以麻布,四代者繞以淺黃布,五代者繞以黃布,正五代者繞以紅布。蓋以實際代數加一代表示孝燈代數,而燈上寫「大父幾代」「大母幾代」等字,由子孫舉手。 吉燈: 上寫字姓來源如穎川、南陳、太原等字,或者「百子千孫」等字。 放生籠: 往時籠中放活龜活鳥,後則放鴿子或雞,至墓地放生之。 銘旌: 由女婿孫婿贈弔者。 輓軸、花環、藝閣、化裝,多排二十四孝、三藏取經等故事場面。 香亭: 轎亭內置香爐。 像亭: 內置故人遺像。 魂轎: 內置五升米桀,桀中安置位牌、魂帛,並放五穀種子、銅幣、鐵釘等,各以象徵五谷豐盛,財寶,子孫昌榮。 紙橋: 內置紙製魂身,由子孫抬扛。 鼓吹: 南北管、西樂等大小樂隊。 靈柩: 由孝男沿途哀號,跟隨其側。棺,通常為八人至十六人,亦有卅二人至六十四人舁,雇人或由宗親、結拜抬之。 遺族: 婦女則由一人在前領路,用長布條曳行之,而各手執其布條,沿途號哭而行。 道僧、金童玉女:裝扮隨伴死者昇天之男女天使。 弔祭者: 即送葬者。往時,親戚頭紮「白頭布」,朋友在腕紮白布會葬。今多以喪徽帶於胸前。葬列行至一小段,喪主則「謝步」婉謝其送行,並以面巾手帕等答謝。 葬列多極盛大莊嚴,為此而傾家動產者時亦有。 排路祭: 喪葬途上有排路祭之俗。此為其親戚故舊或受恩於故人者,為答謝其生前恩德,特於葬列行途上備辨香案供祭。對此乃由喪主以白布金品作為答禮。 落葬: 埋葬時,先將棺柩置墓前,哀哭一番。然後由僧道誦經。又在棺木穿氣孔,「放栓」以便棺內屍體與地下土氣相通。然後,由土工在壙內安棺,而由喪主動土埋之。埋畢「孝墓」及「祀后土」(祀墓前土地公)。 點主: 埋後另有「點主」之俗,以求子孫吉運。多由學者官人充之「點主官」,在「神主」(靈牌)上點朱,繼而在朱點上點墨。用後之朱筆擲向犬陽方向,墨筆留之。 返主: 落葬後,由道僧或地埋師將木桀內之五穀種子播於墓地上,以期五穀豐登,亦為子孫繁殖之象徵。然後取墓土一塊放入桀中,連同留存少量五穀種子,乃由長孫乘「魂轎」攜回,此稱「返主」。其時,長孫脫喪服而改穿淺黃長衣,蓋為表示「返主」為吉事。 豎靈: 「返主」回家後,設靈位於廳旁,稱「豎靈」或稱「安靈」。亦有出「糊紙店」裝置孝堂,俗稱「結影壇」。壇之背景為神桌,正壁貼以白紙,白紙四邊分貼藍色剪紙之蝙蝠圖樣,白紙正中又貼圓型圖紋。廳堂頂部搭格分內外。壇前頂桌正祀置魂身(仿製死者之紙像)、魂帛(寫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者,置於魂身前面),兩旁並置「桌頭嫺」(紙製之男女僕婢各一,男僕手捧喫煙具的水煙吹,女婢手捧茶盤茶杯)。金童玉女紙像、幢幡。下桌置香爐靈燭等祭具。壇後排設靈桌,桌上放油燈,桌下放竹凳,凳上置死者衣服鞋襪。不設影壇者則僅置靈桌,祀置魂身等各件,以備供祭。影壇於旬祭期滿「除靈」時撤除,而往時多將撤除之靈桌棄於郊外。 孝飯: 喪家婦女自收殮時起至除靈日止,每日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,俗稱「叫起叫睏」,即藉以喚醒其起床與進床。同時並在靈前晨夕供膳祭之,稱「孝飯」,祭至除靈之日。惟逢七月,因屬於鬼月,乃廢之。亦有因至除靈日太久,乃自「五旬」以後改為「寄飯」,平日只以薪米供奉於靈桌,以代每日二次孝飯之煩。 巡山: 葬後一兩日喪主穿孝服至墓地參拜,並勘看埋葬後之情形,稱「巡山」,或稱「巡灰」。同時拜謝后土,而舉行「完墳」(墳墓竣工)之儀。富家另擇吉完墳。 此後每年清明節及重陽節前後十日間,各戶均往掃墓。 做旬 做旬: 出葬後,除每日朝夕「孝飯」外,另每隔七日奠旬祭一次,稱「做旬」。其各旬旬祭情形如下。 頭旬: 第七日稱「頭旬」,或稱「頭七」。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,其亡靈將歸宅哀哭。為此,喪家乃於亡魂歸宅以前,即於是日午夜以後,開始號哭。而至正午,致祭供養或延請僧道在靈前誦經「開魂路」。道僧舉行法懺,多設法壇於葬家(一、三、五、七旬的大旬均設之)。壇中懸三寶佛,左右懸十八地獄圖,喪家遺族隨僧道獻敬。 二、四、六旬: 為小旬,奠祭從略。 三旬: 稱「女兒旬」,嫁出女兒需於是日回家奠祭。中流以上家庭舉行「做功德」,是由嫁出女兒及女婿備辨豐富祭品至岳家致祭。其儀,先由僧道誦經,繼由禮生司儀,女婿致祭讀祭文等,儀式極隆重。是夜,喪家設宴酬謝。做功德,為期一畫夜,亦有做二、三日者。又逢五旬、七旬等大旬,亦做功德。 做功德之後,時或作「弄鐃」,係類似技藝表演之行事。做功德時,或另在靈前由道士舉行「打虎煉度」「目蓮救母」兩齣節目。前齣扮演一行者為尋覓吉地安葬,途上逢猛虎,經與之搏鬥,虎終為孝恩感動,放其通行。後齣飾演目蓮上人設法救出其母在地獄受苦。均為宣揚存道。 五旬: 由孫女侄女致祭。 七旬: 即尾旬,俗稱「做尾日」。尾旬除「做功德」奠祭,入夜有「燒靈厝」之俗。靈厝為紙竹紮製之家屋摸型,製作美觀精巧宛如權貴第宅,是夜,與「魂身」(依死者生前形像製成之紙製座像)一併焚燒,以供死者在冥界居住之用。 喪家,紙製飾物另「有廿四孝山」,係示廿四孝之故事場面,懸於大門上。大門兩側又由出嫁女兒贈製「金銀山」為裝飾,類此均為答謝死者之親恩。 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,此為應「套衫」時套衫衣數而定。關于旬祭日期,俗謂「死人快過日」,因此一旬縮短為七日,且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,由此七旬原為七七四十九日,實則做旬四十三日。惟上壽者仍按照四十九日為尾旬。又俗稱「死人無閏月」,其對年(周年忌),均以實月則包括閏月於其內計算之。 除靈: 於尾旬或「做百日」「做對年」時「除靈」撤靈桌。古俗,除靈次日喪家婦女換穿素衣,至寺廟行香後,始准回家省親,稱「行圓」,蓋視喪中為不吉祥也。喪中,喪家鄰右門上懸紅布,以示其為安康之家。 換孝: 帶孝至「做百日」或「除靈」安位後,則由「粗孝」更換為「幼孝」,此稱「換孝」,而於一週年忌「做對年」合祀於祖先位牌「合爐」後,始「脫孝」。 帶孝期內,喪家年節概不作粿粽類,僅由親戚餽贈。 風水: 「風水」(墳墓地理)之說,本省尚盛。其選擇,概由「風水先生」(地理師,即堪輿家,擇日師、算命師兼業之),占卜其地勢方位之吉凶。 所謂風水即稱天地之氣,廣義解為「藏風得水」之意。多應用於建屋,蓋造寺廟,惟一般多指稱墳墓地理。 據風水師說,山脈象徵為龍,因稱為龍。龍脈突起處稱龍腦,分脈稱分龍,脈之起處稱起龍,脈之終處稱注龍或稱龍尾,而以龍腦相通為吉地,分龍為最吉,注龍及無龍脈為凶地。又生氣聚處稱穴,如噴火口等處或地形如動物處亦稱穴,而視結穴處為最好風水。他如:穴後之山勢稱來龍,遠大之來龍稱祖山,近高之來龍稱宗山,穴後之高山稱主山或稱後山,而視其形,配以五行,分稱水火木金土之五山。擇風水時按死者之生卒年月日擇吉地,或覓座北向南眺望佳地及土質土色佳處。且按山之形狀,其在木山則應取節(稍高處稱節),其在火山則應取尖(山頂稱尖),其在金山則應取口(臨溪流處稱口)等,由此可知風水說之一班。 居民重視風水,因而不惜重金尋覓吉地。偶而葬後,一家子孫不平安或家運不振,又歸咎風水,無不換地改葬,其間難免為奸滑之術士所乘。其實俗說「福地福人居,福人居福地」,足知風水之好壞之說實甚渺茫。 墳墓: 墳墓的築造,概述於下。 墓碑書「顯考」者係用於有勳功之男人,「顥妣」為其婦,一般書寫「故考」及「故妣」。其字數,每行未字須為「生老病死苦」中之「生」或「老」字,必避病死苦三字。 墓碑左右石稱墓耳,接於墓手,墓手彎曲處造印頭(方柱)石筆(圓柱),而以左右的墓手圍墓庭(或稱拜庭),墓碑下設有墓桌。又墓碑兩側豎立石獅。墓碑後面,土盛於棺上成饅頭形處為墓龜,其周邊盛土處係墓山,墓山的界堤稱砂手,面向右方謂龍砂,左方謂虎砂,另稱穴周圍的山,左稱青龍,右稱白虎,均屬風水之說。 墓地分為塚埔(公共用地,係官有地,供一般埋葬)、私塚(私有墓地)。昔時富家權勢多設廣闊的私塚,以致時而發生阻礙一般小墓的弊端,現巳無此種現象(現時大者也不過二、三十秤)。至於「劫棺」「盜墓」之弊風早巳絕跡。 此外關於墳墓及風水,俗多聽信風先、卜者之言,以屍葬為凶葬,而以骨葬為吉葬,因而改喪的習俗。據說「九葬九遷,十葬萬年」,意即表示改葬次數不嫌多,愈改愈良。 夫婦有合塚於同一壙穴者,或兩壙相接而共其墓庭者,兩壙以磚為界,男埋左,女埋右。 生前預設墓壙者稱為壽城,至今時有所見。 拾骨: 本省尚有洗骨改葬之俗。凡土葬後經五年至七年,其屍巳化,乃擇吉開墳,洗拾遺骨,曝乾後裝入高約二尺直徑約一尺之圓形陶甕「黃金甕」。再由堪輿家卜地,擇吉安葬。拾骨之禮,多在清明節前後十日間行之。 喪葬忌諱 喪時忌流淚在屍上,否則該人將發瘋。 守舖時忌貓跳上屍體,以免屍體為之嚇跳抱住旁人。蓋貓為虎性,偶逢此意外則使之抱住扁擔(竹製擔具)或其他物具,屍體當可回復原狀而不禍害人。 壙時,凡生肖相剋者將之貼示門前,均須迴避以免沖犯。 葬期忌「重葬日」、即正月甲日、二月乙日、三月戊日、四月丙日、五月丁日、六月己日、七月庚日、八月辛日、九月戊日、十月壬日、十一月癸日、十二月己日。 靈桌上油燈燃油俗稱莿油,忌觸之,否則身將生痛。 腳尾飯(祭死者白飯)上有插筷子,故平時忌小孩作類此情狀,以避不詳。 入殮忌逢雷鳴,迷信死者腹肚會脹,須蓋鑼於其身上、以鎮壓之。 喪葬雜俗 超度: 喪葬中請道僧誦經所作的「超度」,舉之於後: 引魂: 為在他鄉客死者,引魂回歸。 拜藥王: 俗以在寢床中死亡魂將被困扼而不得超生,應由道僧為之拆開床架。 開枉死城: 刑死或縊死自殺者,俗以將被幽閉陰間枉死城中,應由道僧超度,救其亡靈。 洗口願: 生前開口常罵人者,為免在地獄被閻王割斷口舌,即請道僧誦經超度,而用紙含水拭其口邊,如是則可免受禍。 牽水軒: 為超度溺死者超生,謂「牽水軒」。 牽血軒: 婦人因生產而死,為免浸在陰間血池超度之。 開魂: 後第七日為死者「開魂路」引途。 弄鐃: 弄鐃鈸而作各種演技,以慰亡靈。 走赦馬: 「做功德」時,道僧數人手各執紙馬紙人,圍走壇周,為死者超度。 招魂葬: 因溺死或因事故變死尋無屍體者,古習製銀牌一面寫死者姓名,咬指血點之,納於金斗(陶器)而葬。被殺死而不知殺犯為何人,以桃枝柳葉使握在其手中葬之,如是解為死者將以桃枝擊退冥界惡狗並以柳條為劍復仇。 石枕: 對於被他殺或自殺者,認為陰魂不散,恐他日其鬼魂作崇,入殮時則置石枕或置石,煮卵、豆豉(熟豆)等物於棺內,如是解為除非日久石爛,熟卵孵化,熟豆發芽(實則此事均不可能發生),亡魂無法作崇加害活人。 停柩: 昔殮殯期間例須隔旬,即須停柩七日。富家停柩室內,常至經年累月。中產之家亦約數旬而後葬。蓋此習,實出自迷信風水之說,未得吉地吉時則久停不葬。 喪鬮煞: 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殯而致生病,俗信此為邪神作崇稱「喪鬮煞」,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,病將痊癒。 燒庫錢: 「圍庫錢」時,焚化庫錢多少,概依死者生肖而定。例如生肖鼠者因其體軀小,焚化庫錢少,反之生肖馬牛者因其體軀大,焚化庫錢亦較多。 推靈桌: 除靈時應將靈桌推倒,而應由生肖龍虎兩人推翻之。蓋俗謂龍虎鬥方得避凶,否則禍將殃及搬棄靈桌者或喪家遺族。 開路神: 昔日殯葬行列陣首有「開路神」,為身高約一丈二尺紙人,其上懸吊豬臟腑,由乞丐、羅漢腳(無為徒食之遊徒)押至墓地,而取其懸吊臟腑走開,其時須不回首馳去,否則必遺厄云。 拜墓時的注意事項: 因為墳墓既不是石頭也不是物品,所以一定要把他當做人或神來加以參拜。換句話說,無論拜墓時或早晚在家中的神案前燒香拜拜時,都要呼叫他的名字,向他問候,這才是正確的供奉參拜法。 帶子女一起拜墓時,主子孫昌隆。 拜墓時刻,以午前最好,下午三點以後,就要加以避免。 順道來參拜,這是不好的。 靈骨寄存在寺廟的靈骨塔內時,一定要先進入正堂參拜眾神,然後再祭祀祖先。 墓地的雜草要清除乾凈(從周圍向中央清除)。 清掃完畢之後,就要按照該地的風俗或宗教習慣來加以膜拜。 經常把碗或容器等放置在墓碑前,屬於凶相,應加以避免。 葬禮禁忌: 忌參加喪禮的人,與亡者生辰八字相剋: 因「子午相沖,金木相剋」的道理,如果亡者是子年出生的,那麼不論亡者的親朋或好友,凡是午年出生的人,都不能參加送葬儀式。此外,孕婦、嬰兒,也禁忌送葬,恐怕沾染到不祥之氣。 忌參加喪禮的人,與亡者生肖相剋: 在喪禮上,通常會貼有一張告示牌,說明有那些生肖是與死者的生肖相沖剋,必須迴避。有的還會在靈堂裏放一盆水,給來參加喪禮的來賓洗滌,以去除不祥之氣。 忌入殮時啼哭,將眼淚滴在亡者身上: 在舉行入殮儀式時,亡者的親友應當保持冷靜。此時忌諱有人啼哭,否則會使亡者不忍離去,其魂魄將無法升天,而滯留喪宅。若因啼哭而不小心將眼淚滴在亡者身上,將使得亡者留戀人間,不得轉世超生。 忌七月時出葬: 七月被一般民間視為鬼月,此時陰間的鬼門大開,許多鬼魂被流放到陰間來。若於七月出葬,可能會招引更多的鬼魂出現,鬼煞大作,對喪家更為不利。 忌守喪期間剪髮、剃鬍鬚: 根據民間的習俗,在家有喪事期間,其親人不能剪髮及剃鬍鬚。一般人認為這是為了表示極度哀傷悲痛,以致於無法顧及修飾邊幅。而其另外的用意,則是為了避邪,以不修邊幅的模樣,使自己跟平常看起來不一樣,讓亡靈鬼魂認不出來,以免受到侵擾。 忌出葬時,抬棺者說「重」字: 在出殯時,抬棺者應保持肅靜,禁諱說到「重」這個字。若不小心脫口而出,可能會生出變故,如棺柩更重而更加抬不動,或是於行進間,抬捍斷裂導致棺木掉落地上。 忌帶孝者觀看建廟、婚嫁,或接觸產婦及嬰兒: 因一般人認為帶孝者身上帶有不祥之氣,所以凡是與神事及喜慶有關的場合,如建廟、安灶,或是婚禮、喜宴,都應避免參加。否則在帶孝者的凶氣感染之下,將導致建廟不靈,或新婚夫妻感情不睦。而若帶孝者接觸到產婦或嬰兒,將致使產婦難產,以及嬰兒夭折等不幸的事發生。 (轉貼文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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